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019-11-06 6428 次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导则》由总则、编制组织程序、规划主要内容、成果要求、附则5部分组成。《导则》规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因地制宜,乡镇驻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应纳入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其他乡镇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合并编制。规划编制要坚持城乡融合、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原则,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导则》要求,规划编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导则》明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统筹考虑乡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因素,结合乡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明确总体定位和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村庄规划内容,加强乡镇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根据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国土空间用途划定,制定详细的用途管制规则,全面落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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