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2省(区、市)建设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2019-08-22 5454 次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同意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宁夏12个省(区、市)建设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要求以上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按照建设方案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在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已批准建立21个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根据2019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加快建立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任务部署,部科技发展司组织编制了《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要求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集聚省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贯通部、省、市、县(乡)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主责主业,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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